河南金途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(草稿)
2014/6/20 16:47:14品牌文化部浏览量:3147
为进一步完善河南金途集团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,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,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推动企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劳动法》、《工会法》及结合《河南金途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章程》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总则
(一)性质
河南金途集团职工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职代会)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,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。
(二)任务
1、参与企业重大决策,完善企业经营管理。
2、依法协调劳动关系,促进企业和谐发展。
3、畅通劳资沟通渠道,维护职工合法权益。
(三)规则
l、河南金途集团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,职代会代表人数不少于30名。
2、职代会届期为3年,一般与工会届期相同。因故需要延期换届的,应征得河南金途集团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工会审定。职代会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3、职代会须有应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。
4、职代会审议表决事项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方为通过。
5、职代会通过的决议、决定和方案,具有法定约束力,如需修改,必须提请职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。
6、职代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决定,应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。
二、职代会代表
(一)代表的构成
1、享有政治权利的,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经营管理者和职工,经选举产生均可当选为职代会代表。
2、职代会的正式代表人数不少于30名,其中一线职工代表人数不低于50%,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代表不超过20%。
3、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。
4、职代会可以设一定比例的列席代表。列席代表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代表的10%。列席代表无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(二)代表的产生
1、职代会代表一般由民主选举产生。选举时,应有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,获得应到职工人数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。
2、职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。代表可连选连任。职代会不设当然代表。
(三)代表的权利
1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2、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3、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,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。
职代会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力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、压制和打击报复。
(四)代表的义务
1、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。
2、密切联系职工,如实反映职工诉求,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,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,接受职工群众的评议监督。
3、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,做好本职工作。